未來5年中國化工園區的開發運營模式分析
以上海化工園區為代表的“政府引導、多方合作、企業化運作、滾動式開發”的開發模式。
上海化工學工業區是我國首家國家級石油化工基地。在園區開發管理體制上,上海化工園區采用“政府引導、多方合作、企業化運作、滾動式開發”的建設模式,實行上海化學工業區開發領導小組、化工區管理委員會、發展公司三個層次的開發體制。
化學工業區開發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主要明確大致方針,決定重大事項。園區管理委員會作為政府派出機構,負責區內有關行政事務的歸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制訂和修改化工區發展規劃、計劃與產業政策以及負責投資項目、土地使用的審批和建設工程管理等。園區發展有限公司作為化工區開發建設的責任主體,由上海市屬國有企業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下屬公司分別出資50%,公司是一個經濟實體,園區開發過程主要是一個經濟活動,所以一切活動均按市場法則、經濟規律來操作,具體承擔園區的開發建設和基礎設施的管理、土地轉讓、招商引資、參與投資園區內公用工程的建設和落戶于區內項目報批等事務性工作以及為進駐化工區內的企業、機構提供服務。
政府不作為園區的開發主體,不直接參與具體管理,在成立園區管理委員會的同時成立園區投資開發公司,兩者各負其責,行政管理與園區開發職責分工明確,開發公司采取經營化方式,自主投資、自負風險。這種“政府指導、企業化運作”的管委會加園區開發公司的開發模式有利于強化政府專注于大政方針政策的落實、執行,增強協調能力,政府的投入小、風險低、決策效率高,同時,投資公司開發建設的積極性也得到激化,有利于園區的開發建設推進,在園區起步階段效果尤為明顯。
不過,園區開發公司負責園區填海造地等一級土地開發,并通過出讓土地獲得收益,而現行的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土地出讓必須通過公開招拍掛方式有政府出讓給企業,因此這種開發模式在現行國家法律、法規下是不合適宜的。